审核:校对:批准: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小区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三、所有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审核:校对:批准: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 36 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 6 条任务,在变电室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九、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第二节一般规定一、变配电室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