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对账制度为了加强与客户的账目核对,避开因账目核对不及时或核对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客户(含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及登封乡镇卫生院)2、对账截止时间:每月 15 号前各销售经理将自己所管辖业务单元的对账表单收集后交到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延迟一天,罚款100 元。3、对账表单包含内容:对账表单包含三方面内容,当月医院入库总额、当月医院收取发票总额及明细、当月医院实际回款额。国华医药客户对账单 1(药品入库)期间: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单位:元医院入库总额公司出库总额差异 业务代表签字: 主管销售经理签字:客户确认:联系电话:国华医药客户对账单 2(发票核对)期间: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单位:元医院收到发票公司开具发票差异 业务代表签字: 主管销售经理签字:客户确认: 联系电话:国华医药客户对账单 3(回款核对)期间: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医院回款数公司收到回款差异 业务代表签字: 主管销售经理签字:客户确认:联系电话:4、操作细则:(1)核对药品入库时,客户确认可实行盖药剂科章或者财务章或者由药剂科人员签字确认,不盖章而签字的,需附医院电脑系统采购入库汇总查询截屏打印件。当医院入库总额和公司出库总额不一致时,应附详细电子表,列明不符合原因,如送货时间差,价格差,数量差异等,差异金额必须与对账单中的“差异”一栏一致。对账单中联系电话一栏提供固定电话号码。(2)核对发票时,如无差异,则不需要附发票明细表,否则需列明差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