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安全管理制度 寺院安全管理制度 1.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灭火器具根据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 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开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寺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寺院安全领导小组,由寺管会主要成员和寺院主要执事担任小组成员,寺院方丈(住持)任组长,监院任副组长。 二、对常住僧人、工作人员、挂单僧侣、法会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寺院安全人员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防盗、防火和其它治安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可疑人员要审查并及时报公安部门,特别是对境内外邪教人员、境外宗教渗透要加强防范,发现苗头及时上报。 五、遵守用电安全制度,做到法律规范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