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⑴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并进行全面校核,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⑵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部工作。⑶ 对各项目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⑷ 根据业主的授权,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⑸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⑹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⑺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⑻ 审核开工申请报告,根据业主的授权发布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⑼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⑽ 根据业主的授权,确定合同变更,发布变更指令;根据业主的授权,做出索赔评价的监理工程师决定,确定延长工期,或指令承包人赶工或加速,确定加速或赶工费用。⑾ 根据业主的授权,主持现场例会和工程协调会议,协调和解决合同工程施工的干扰问题;根据业主的授权,决定合同争议事项或处理违约事件。⑿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⒀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⒁ 组织或协调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⒂ 批准工程竣工资料,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⒃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⑴、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日常工作;⑵、总监理工程师暂离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授权围,代行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⑴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⑵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⑶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⑷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⑸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审核签认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