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右乡中心小学校学生奖惩制度一、指导思想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素养教育, 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育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进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1、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育成全面健康和谐进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法律规范学生的行为,培育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一) 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进展,成绩优秀在每年六一、元旦给予“三好学生”表彰奖励;同时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班干部
(2)每学期开学对期末测试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3)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 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判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判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判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判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 10 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 6 节以上 15 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4)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