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 述 委托单位情况简介矿井名称:高阳煤矿法定代表人: 矿井性质:私有企业设计能力:6 万 t/a2井口坐 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主要对该矿井的自然平安条件、矿井瓦斯、顶底板、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生产系统、生产环节、地面生产系统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的目的依据
平安预评价导那么
的要求,结合
高阳煤矿矿井设计
所选择的方案,辩识与分析该建设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主要致因因素和易发场所、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评价主要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以便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合理的平安管理与技术措施,以到达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平安生产效益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实施条例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 1996 年第 3 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监察规定
、 1998 年第 10 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
; (6)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办字〔 2001 〕 39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7)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安监管技装字〔 2024 〕 45 号文件,“印发
关于加强平安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8)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 2024 〕第 5 号令
煤矿平安生产根本条件规定
; (9)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 2024 〕第 6 号令
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察规定
; (10)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文件,煤安监办字〔 2024 〕 24 号“印发
关于开展煤矿平安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11)国家平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