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 2024 年 年 表 号: 表 2-1 制表构造: 上海市情况掩护局 填报单位名称(盖印): 批准构造: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24)04 号 有效期至: 2024 年底 1
用水总量 (万吨/年) 2
其中新奇用水量(万吨/年) 4
污水排放量 (万吨/年) 5
其中达标排放量 (万吨/年) 7
排放口数量 (个) 3
其中重复用水量(万吨/年) 6
其中超标排放量 (万吨/年) 8
排放途径 未担当直排 通过市政管道直排 纳入污水处理惩处厂 会合式外排 9
排放去向 10
有无污水处理惩处设施 有 无 11
处理惩处量 (吨/日) 12
污水处理惩处要领 物理处理惩处法 化学处理惩处法 物理化学处理惩处法 生物处理惩处法 组合工艺处理惩处法 13
污染物名称 14
去除量(吨/年) 15
排放量(吨/年) 13
污染物名称 14
去除量(吨/年) 15
排放量(吨/年) ⑴汞 ⑻化学需氧量 ⑵镉 ⑼石油类 ⑶六价铬 ⑽氨氮 ⑷铅 ⑾ ⑸砷 ⑿ ⑹挥发酚 ⒀ ⑺氰化物 ⒁ 表内指标干系:1=2+3;4=5+6 单位卖力人: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2024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有生产性废水的产业企业填报此表
用水总量]:指产业企业 2024 年度使用的新奇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其中新奇用水量]:指产业企业 2024 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企业新奇用水的总量
其中重复用水量]:指产业企业在 2024 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惩处后回用量)
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