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注册科岗位职责 第 1 篇:工商注册岗位职责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篇 1:工商所职责和权限】 1、工商所职责 1991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批准,1991 年 4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 号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 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 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 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 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 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工商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在上级局领导下对本所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团结本所领导班子,带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工作。 一、主持全所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所人员仔细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分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 三、带领全所人员仔细履行工商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围绕辖区内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进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规定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执行。 六、仔细抓好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抓好工商支部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怀其学习、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全所人员积极性。 九、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探究,开拓创新,为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