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探析 在我们工商部门日常的办案中,案子办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符合要求,才能经得起复议、诉讼的考验,成为广阔办案人员普遍的困惑。其实,这就涉及到行政惩处案件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标准不仅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更是冗杂的理论问题。鉴于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对其作一研讨,对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证明标准 1、行政惩处证明标准的概念 行政惩处证明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惩处程序中利用证据证明违法案件事实和行政惩处程序事实所要到达的程度。行政惩处证明标准确实定,是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证明标准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据到什么程度时,才能认定待证事实。具体到行政惩处中,证明标准就是证据到达行政机关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的最低〔必要〕限度。也就是说,当用来证明一个待证事实的证据到达这个限度或者要求时,这个待证事实在法律上就视为真实存在。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惩处必需要能够经受起法院的审查。所以行政惩处证明标准同时也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惩处进行审查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带有主观色彩的东西,它虽然是抽象的,但同时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过程是人有目的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过程是有规律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阅历积累和理论分析来把握它。事实上,无论对待证明标准理论的看法如何,法律中是否明确规定,证明标准这一尺度还是在认定事实过程中起着确定性的作用。 2、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我国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中,均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的规定。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又有着不同的适用标准。刑事案件适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优势证明标准,行政案件介于二者之间,适用的是清楚而有劝说力的证明标准。 3、工商行政惩处案件的证明标准 工商行政惩处案件的证明标准,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不同的法律中有涉及:〔1〕《行政惩处法》以事实为根据〔 第四条第二款〕;必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惩处〔 第三十条〕;〔2〕《行政复议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根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重新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