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总则一、为法律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 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
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 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法律规范;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约用地;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别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