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医保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市政府医保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调动和激发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迈入全省前列,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进展理念,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模式,努力打造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办事环境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坚持改革创新、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纾堵解痛。坚持对标先进、长抓不懈,促进医保从业人员素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达到一流水平,营商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一)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 1、简政便民,简化流程 (1)取消各类非必要盖章及证明材料。凡通过医保系统能够猎取的信息,无需参保人员重复填报、提供。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鉴定、市外转诊转院、异地急诊报销、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时,取消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盖章或非必要证明材料。 (2)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时,直接备案到居住地市(地级),不再选择具体医疗机构,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就医地任意一家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3)法律规范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非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有效住院票据、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限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提速增效,缩短时限 (1)缩短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限。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按时报送的结算材料后,及时做好结算。结算时限由 20个工作日缩短为 15 个工作日。 (2)缩短医保个人垫付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报销暂缓结算、异地非联网结算费用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要及时将报销费用打入参保人员账户。个人报销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缩短为22 个工作日(涉及可疑票据需实地稽查或外地协查的除外)。 (二)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工作 1、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覆盖范围。落实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积极组织贫困人口参保;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