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拨任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
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
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
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
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
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
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
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第1页共3页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