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股东成员:甲方手机号码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电子邮箱乙方手机号码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电子邮箱丙方手机号码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电子邮箱丁方手机号码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目标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上一方,以下单称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或“任一股东”“任何一方”,合称为“股东”、“全体股东”、“各股东方”或“协议各方”)经协议各方慎重考虑,自愿、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了目标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本次股东协议,以资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股权概况1、目标公司是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
2、甲乙双方认可丙方和丁方的技术、能力,愿意将自身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丙方、丁方
协议四方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实际履行完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对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
丙方、丁方受让股权后由丙方、丁方承担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对应的出资的实缴义务
3、丙方以人民币 5 万元的价款受让了目标公司 5%的股权,丁方以人民币 5 万元的价款受让了目标公司 5%的股权
本款的“价款”在下文中称为“实际出资额”或“出资款项”
4、丙方和丁方受让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甲方占股 60%,乙方占股 30%,丙方占股 5%,丁方占股 5%
第二条注册资本1、目标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如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完成实缴后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的,则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相应稀释,按其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其股权比例
2、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