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交易及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罚则(2018 年 7 月简版,具体以最新版规则为准)编号异常或违规行为类型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罚则-一自买自卖(一)单一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 5 次(含 5 次)以上(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自成交行为合并计算(一)第一次达标电话提示(二)第二次达标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三)第三次达标限制开仓不低于 1 个月二频繁报撤单(一)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 500 次(含 500 次)以上(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频繁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三大额报撤单(一)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 400 次(含 400 次)以上的,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 80%(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一)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二)账户之间的关系达到下列八条认定标准,应向交易所报备:(1)控股股东(2)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3)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4)配偶(5)父母、子女、兄弟姐妹(6)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等(7)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五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且不得超过单个客户的投机持仓限额(一)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客户应通过期货公司会员主动申报相关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应通过交易所主动申报相关信息。(二)经调查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有权责令其进行报备,拒不报备的,交易所有权直接认定(三)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或不协助调查工作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暂停开仓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的,客户自行平仓;如客户次日第二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同时限制开仓不低于 1 个月(二)第一次超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三)第二次超仓限制开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