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轻辩护词■毒品辩护,属于刑事辩护中的一个大的类别,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正确把握打击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辩护。如大家所知,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贩卖毒品者自然会受到相应地刑事处罚,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却可以通过刑事辩护来尽量减轻贩卖毒品者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个辩护词一般如何写呢?跟小编来了解下吧。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 XX 的家属王 XX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李 XX 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发言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 6 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 XX 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贩卖毒品的数量等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持有异议。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 XX、李 XX 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被告人张 XX 在其讯问笔录中提到过 2009 年 7 月份在其住院期间安排李 XX 和徐州人交易过,但没有提到具体交易多少克。被告人李 XX 在其讯问笔录中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证人孟 XX 在其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证人吕 XX 在其讯问笔录中提高2009 年 7 月到武汉买过毒品,具体情况不知道。证人王 XX 在其讯问笔录中并没有提到 2009 年 7 月这笔交易。就这宗犯罪事实,从证据的角度来讲,被告人供述及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不清楚,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即证据要确实、充分。(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中的 425 克没有异议。货源是被告人张 xx 的儿媳联系的,李 XX 并不知道联系的谁,其只是帮助点钱。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中 250 克和 125 克持有异议。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 xx、李 xx 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并没有得到完全印证,没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