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本标准的 5.3 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1991、1999 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 部分《食品标签》。本标准代替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本标准与 GB7718—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 GB7718—1994“第 4 章基本原则”和“第 8 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 4 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见4.8);——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 5.1.2.2.2);――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 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 5.1.4.4);――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 5.1.5);――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 5.2.1);――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GB7718-2004 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 GB10344—1989);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 GB13432—1992)。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18—1987;GB7718—199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 4 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 5.1);――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 5.3)。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