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常 规 管 理 规 定 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法律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养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养为根本宗旨,以培育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进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进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老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 .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 .法律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仔细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