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第 1 篇 鉴于保险单列明的投保人已填写查询表,并向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提交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申请书和其它所需的书面材料(该等查询表及投保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均视为本保险合同的一部份)。 保险人同意:在投保人已缴付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费后,保险人以保险单所列的承保项目和赔偿限额为限,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条款、投保申请书、报价单、保险单、批单、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且前述投保申请书为订立本保险合同的基础。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各被保险项目或其任何部分。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及所有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2) 档案、绘图、账簿、账单、现金、印章、契据、债据、票据、有价证券、支票的损失;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双方理解并同意: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各被保险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以外的原因,遭受不可预见和突发的物质损失而需要修理和重置时,保险人以支付现金、修理或重置方式(由保险人选择)予以赔偿,但所赔偿的每个单项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规定的相应被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以及每次事故的最高限额,所有项目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所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如在保险单中单独列明残骸清理费用,则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而引起索赔时,保险人将支付被保险人清理残骸的费用。 第五条 责任的扩展:只有在事先特别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本保险才负责赔偿超时工作、夜班、节日加班、快递运输的额外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保险单中列明的在每一次事故中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2. 各种间接损失,包括罚金、及延迟损失、不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3. 设计错误所引起的损失; 4. 重置、修理或矫正被保险项目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但此责任免除只限于直接受损的项目,而不包括由于上述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引发的事故而导致的正确实施项目的损失; 5. 自然磨损、腐蚀、氧化、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缺乏使用引起的变质; 6. 建筑用装置、设备或机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或功能紊乱; 7. 仅在盘点时发现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