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内容一、招投标资料第一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仔细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招投标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 〔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六〕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猎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九〕清标情况报告;〔十〕业主评委备案表,专家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
〕;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五〕中标通知书;〔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工程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十七〕合同副本;〔十八〕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十九〕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二十〕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二十一〕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二十二〕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二十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二十四〕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归档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