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新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办公楼是建设局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建设局良好的公众形象,表达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素养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法律规范和平安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办公楼由建设局行政办公室及保卫处联合管理,详细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办公楼内全部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明办公 第四条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洁净,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看法热忱和气,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便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必需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认真执行 24 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部人员未经处室允许,办公楼内不得进入。节假日期间门卫值班人员应听从建设局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发觉异样状况准时向局领导汇报。 平安管理 第九条办公大楼的平安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建设局各处室应主动帮助协作。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平安教育,增添平安意识,实行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平安。 第十一条保卫处详细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需做好办公楼平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协作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平安工作。 第十三条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顺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平安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处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宝贵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平安的地方。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大事发生。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建设局要常常结合内部的平安需求,开展防火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