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纳标准 A4 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楚,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 ]处填写年度,“第 号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
抬头的“ :空格上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时将不用〞的局部用中横线划去
8、文书中“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的“〞 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受理凭证所列举材料序号
9、文书中的“ 工程的横线处填写工程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填写
10、文书、表格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根据文书所列工程要求制作
11、文书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二、具体要求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式样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式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