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部系统的工程、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奖评审管理的规定,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建设部在本系统内设立质量管理奖、优质工程奖、优质产品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统称建设部质量奖。建设部质量奖是部级奖。第三条 建设部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质量管理奖每年不超过25个;优质工程奖每年不超过50个;优质产品奖每年不超过45个;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每年不超过150个。第四条 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间内,假如受奖单位的管理水平严重下降,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限期改正或者取消奖励的处理。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根本条件第五条 凡建设部系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机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小组及其承建的工程和生产的产品,均可以根据本规定申报建设部质量奖。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产品质量奖的,其质量应当到达国内同类工程 、产品的先进水平;申报质量管理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其质量管理应当到达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其工程、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应当处于本地领先地位。第七条 申报建设部质量奖,须先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奖,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 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假设干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评审组分工负责复查和初评工作。评审结果由建设部统一公布。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假设干人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各评审组分别由建设部各主管业务司负责组成。第十条 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每年四月底前,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质量奖的材料报送各评审组。〔二〕初评:各评审组根据申报质量奖的材料,对企事业单位、工程、产品或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初评,提出初评报告,于当年八月十五日前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三〕审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质量奖的材料和初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于当年十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四〕建设部公布获奖名单。第四章 申报、评审要求和奖励第十一条 申报建设部质量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申报的情况和填写的报表必须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