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1、坚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2、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3、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4、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凡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1.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