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首提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党的*大报告和《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个人推荐提名署名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
当前首次提名这一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首次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界定,首次提名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提名过程透明度不高等等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中共XX市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6月制定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首提责任制的基本内容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首提责任制》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情形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
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
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
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
有违反《干部任用条第1页共3页例》有关规定的
其他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