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16 篇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16 篇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 闽人发〔2024〕86 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4 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 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工作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 2024 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4〕1 号),我局讨论制定了《2024 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4 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 2024 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4〕1 号),推动实施“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目标任务
支持南平市建立武夷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容纳 30 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三明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 600 平方米,容纳10 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宁德市建立“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 220 平方米,容纳 8 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二)工作进度
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须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前完成基本装修、制度建设、管理机构组建,11 月 30 日前确保投入使用,12 月 31 日前完成大学生创业项目筛选入驻,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三)资金安排
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公务员局要积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