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猎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进展战略、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制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投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董事长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七条 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内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抄送监事会备案。 第八条 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外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根据其投资金额及参股比例,折算后形成相应决策意 页码:1/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见,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资所涉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投资方面主要职能如下: (一)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组织对实施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二)组织对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三)审核项目的财务预算及投资测算,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