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园则镇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1
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度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经县政府授权,特制订以下“七长”责任制度
(一)县长(分管副县长)控辍保学责任:根据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分管副县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讨论、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率达到 100%,小学基本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以内
(二)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控辍保学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与校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镇(街办)、学校开展工作;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畅通就学渠道;分析辍学主要原因,讨论应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造成严重辍学现象或辍学劝返工作不力的校长和老师,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镇长(街办主任)控辍保学责任: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导村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别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组织动员辍学生复学,经组织动员仍不返校复学的学生,由镇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批判,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对限期仍不送子女返校的,会同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四)村委会(社区)主任控辍保学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