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六合小学入学执法保护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长五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得到法律保障
”特制定我镇入学执法保护制度
一、凡年满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九年)的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对招用适龄儿童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判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罚款
五、学校要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六、严禁对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后果严重,阻碍入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和监护人批判教育,并实行有效措施,责令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六合小学控辍责任状制度控制农村学生辍学一直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是学校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学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实行行之有效的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等必要措施,明确控辍目标,做到责任到人,为明确政府、学校、老师及司法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立控辍保学规章制度,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期未考核,对超出控辍指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
三、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建立兴趣小组,发挥学生特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学校对学困生有补课措施
对贫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
对临辍生实行家访制度
保证学生在校的巩固率
五、学校分别与镇政府、派出所、班主任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以便分清职责,寻求司法保护
六、对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考核中,完成预定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七、各类责任状,期限均为一年,由各部门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