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十字蓝天救援队财务制度(暂定版)第一部分 基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红十字蓝天应急辅助(以下简称蓝天救援队)的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公平、公正、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财产归社团所用,社团遵循财务公开原则
对社会公开、对有关部门公开、对全体队员公开
第三条 蓝天财务部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内部审计、库房管理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总职能(一)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日常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救援活动服务,保障救援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和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 定期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七) 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公示审计报告
(八) 完成队里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蓝天救援队资金来源(一) 社会捐助
(二) 会费(三) 队里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的收入
(四) 其他第六条 蓝天救援队资金的使用范围(一) 救援活动(二) 跟救援有关的沟通活动(三) 队员的学习培训费(四) 日常的办公费用(五) 公益性捐赠(六) 其他第七条 会计核算原则及方法(一) 采纳“公益性社团组织的会计准则”(2024 版),会计核算采纳复式记账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 会计期间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根据公历计算
(三)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采纳一次摊销法
(四) 费用不估计,采纳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方法
(五) 会计资料的载体为纸制的凭证、账薄、报表
采纳手工记账的形式
(六) 共设置五本账薄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费用明细账、装备物资明细账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由出纳负责填制;总账及费用明细账由会计负责填制装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