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场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确保场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各场站,各场站要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第二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第三条 35KV 及以上重要变电场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宜带有故障录波功能,以便于各场站要认真做好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第四条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各场站必须确定继电保护管理网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五条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做到管理处、场站分级管理。第六条管理处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职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校验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各场站加强对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各场站或保运人员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第八条各场站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审核审批工作,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下达所辖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二)负责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的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调校及工程验收。(三)编写本单位的《电气运行规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四)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