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条件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冶金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 2 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该办法规定,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 90 分(大型集团公司 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 90 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 75 分(集团公司 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 75 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 60 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 100 分的,按 100 分制折算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