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最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__、男、__岁,汉族,农民,住__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及_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_中级人民法院()x 民一终第__号民事判决和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第 95 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第 95 号、__中级人民法院()x 民一终第 620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 年初,我所在的_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 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 年和 1992 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 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_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 8 月 20 日交给村主任张广 300 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 11 月 28 日又交给朱华 600 元(有证据证实)。 __年 12 月 30 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7 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_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 25 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 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 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 50 多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