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假设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24]86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假设干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 OO 八年五月八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假设干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标准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那么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效劳、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效劳机构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效劳招标; (四)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五)由开展和改革部门列入政府根本建设投资方案并使用方案内资金的修缮、园林绿化招标; (六)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本规定所称“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是指以下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 市政根底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四条 市政府统一设立建设工程交易效劳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效劳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立与建设工程交易效劳功能相类似的交易机构
建设工程交易效劳机构应定期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