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TheStandardofPowerSupplyDistributionFacilities'ConstructingforResidentialDistricts2005—9—15 发布2005—9—15 实施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电力公司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提出单位: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强、季强、周大平、蒋斌、姜宁、李宝仪、邹万流、李杰、仇新宇、陈军、张卫民、卢文亮、陈杰、林琦、李子韵、徐高升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2 负荷容量统计3.3 居住区供电3.4 配套设施3.5 配电装置接地3.6 电能计量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 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竣工验收附录A: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B:参考文献1总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 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1.0.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