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2000 版〕的通知
建设[2000]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 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 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1993 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
民用建筑设计 劳动定额
〔2000 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2000 版〕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讨论所出版发行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2000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十九日 前 言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是建筑设计单位的生产劳动管 理标准和设计劳动量的行业标准
编制本定额是建筑设计行业的一项根底建设,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本 2000 年版定额是 第三次修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开展,特别是九 十年代以来,我国民用建筑及其设计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民用建筑的功能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对建筑的技术要 求有了新的提高;技术进步的推广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普及应 用,推动促进了设计质量和工效提高;设计市场开展使设计 方案工作地位更加突出等等
因此,编制新的建筑设计劳动 定额,成为行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急迫需要
建筑设计劳动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制造性劳动
它是知识、技术、文化艺术与物质生产之间联系的纽带,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影响和决定着设计劳动 定额的广度、水平和尺度
设计产品都是非标准产品,没有一项设计成果会是完全 相同的
建筑设计劳动量因人、因地、因业主要求而异,同类工程因设计条件和功能变化使劳动量相差悬殊
因此,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宜粗不宜细,应既具有劳动量化水准,又能 表达设计劳动之间的相对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