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废无机酸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为法律规范我省废无机酸利用处置行业进展,确保废无机酸资源利用、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24〕2 号文)等标准、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废无机酸定义:特指国家危废名录“HW34废酸”中所列的各类废无机酸,主要包括无机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以及利用无机酸进行原料及产品的酸洗、钝化、剥离等表面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一、总体要求(一)废无机酸利用处置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新(迁)建废无机酸利用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
新(改、扩)建废无机酸利用处置专营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年,兼营设施(与废无机酸在利用处置工艺上具有关联性)废无机酸单项设计能力不低于 6000 吨/年
主体设施应包含贮存系统、利用处置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等
(二)废无机酸利用处置设施工艺选择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利用处置工艺主要包括:无机酸再生、再生水处理剂制备等资源化利用以及酸碱中和化学沉淀、蒸发浓缩等末端组合无害化处置技术
对于在国内没有实际工程案例的利用处置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行业权威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对于组分稳定的废无机酸(包括废硫酸、废盐酸、废磷酸等)鼓舞采纳再生利用技术对无机酸进行分离回收并利用于原生产工艺环节
废盐酸、废硫酸等可采纳水处理剂制备技术生产氯化铁、聚氯化铝和聚合硫酸铁等再生水处理剂产品
对于回收价值不高的混质废无机酸宜采纳无害化处置工艺
(四)废无机酸再生利用产品应定向销售给直接利用单位,双方应共同制定再生产品质量标准,签订购销合同
再生产品包装上应在醒目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