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 5 篇 #426433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民法典 1 我于 6 月 13 日参加由智联招聘 HR 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 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生效
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开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
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
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
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
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
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