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指出要建立科学开展的教育体制;为了积极响应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开展的意见
〔洛发【2024】27 号文件〕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开展的指示精神,根据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洛教办【2024】352 号〕文件精神,鼓舞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均衡开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开展步伐,保障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把学校建成优质教育、书香学府,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教育集团,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洛阳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
简称:洛外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洛外教育集团统一管理集团所属学校,总部设在洛阳外国语学校,地址:洛阳市九都中路 76 号
第三条 集团性质:洛外教育集团性质为股份制单位
以洛阳外国语学校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和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的有形资产〔原有学校性质不变,不得用于抵押、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吸引民营投资方参股合作办学,组成股份制教育集团
第四条 集团成员:洛外教育集团成员单位统一命名为“洛阳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洛阳外国语学校**校区〔学校〕
成员单位均接受洛外教育集团领导〔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洛外教育集团领导〔指导〕所属学校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办学原那么;面对全体学生,坚守教育理想,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培育终身学习能力;以宽阔的国际化视野,培育具有民族情怀,世界胸怀的国家和民族预备精英
以“打造具有外语特长、文理兼修,培育复合型国际性预备人才的洛阳市国际沟通的窗口学校〞为办学目标;依法从教,依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