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二〇一八年六月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规范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我镇各校园校进展,着眼于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老师队伍建设水平,用严格的制度法律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仔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等现象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三条 重大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教育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中心学校重要制度、学校进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我镇各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校长老师招聘等重要事项
(四)对辖区内各校园教育教学、收费、招生、考评、安全等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六)校园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涉及资金量 1 万元以上的校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策、询价及招投标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