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委〔2024〕5 号)和《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4〕1 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全风险,推动我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本质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进展和全,持续推动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切实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全风险,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机制 1
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发挥县委会交通运输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农业(农机、渔政)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辖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工作
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全、管业务必须管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水上运输和渔业企业仔细履行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综管办、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海事、渔政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航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及正确显示灯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