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方法〔试行〕为推动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建城〔2024〕140号〕、建设部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那么
〔建城[1997]45 号〕、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那么
〔GB/T 7119—2024〕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企业〔单位〕自查,符合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三、申报时间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 30 日
四、申报与考核程序1、县〔市〕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所在地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组织不少于 5 人的考核组,根据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评分到达 90 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 12 月集中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或年用水量 1000 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有必要组织现场考核的企业〔单位〕,实行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企业〔单位〕,实行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内容包括:〔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书;〔二〕企业〔单位〕简介;〔三〕创立工作总结;〔四〕根本条件的说明材料;〔五〕各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