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和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过失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 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过失、特大过失、严重失职行为及成心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和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