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平安规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平安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煤层气井和设备的平安,防止生产平安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煤层气地面开采相关的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另行规定
第三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商〔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技术标准
第四条 煤层气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平安生产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获得相应的平安资格证书
第六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进行全员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平安生产法规和平安生产知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平安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其中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根据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
的要求,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平安生产需要的平安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平安生产投入和平安生产条件
第八条 煤层气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平安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平安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第九条 煤层气企业应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修订
发生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第十条 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区域存在煤矿矿井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