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v IEC60079-0:1998)代替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自 2000-8-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0 部分:通用要求》对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 IEC600079-0:1998 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隔爆型“d” 第 3 部分:增安型“e” 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i” 第 5 部分:正压型“p” 第 6 部分:充油型“o” 第 7 部分:充砂型“q” 第 9 部分:浇封型“m” 在根据 IEC60079-0:1998 修订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本标准还保留了中的部分内容: 1) 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 A
2) 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别要求,见附录 C
3) 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纳抗拉强度不低于 120MPa,且按 GB1381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别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
本标准与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