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细那么(试行)1、总 那么1
1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开展目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版〕
(以下简称省
)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
2 本细那么是与省
相配套的标准性文件
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
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
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那么
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
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根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24)和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那么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在满足平安、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标准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
建设用地的兼容原那么根据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那么
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