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纠风专项治理考评工作通知 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 为贯彻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依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经讨论确定对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
现将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的重点 全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 23 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是今年新部署的 9 项工作
《关于印发区 2024 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考评的形式 〔一〕自评
由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
1、主要内容:(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惰况,包括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阅历
(2)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纠风工作状况
(3)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作开展专项工作的状况
2、自评分为价段自评和年终自评两个部分
〔1〕阶段自评
时间支配:8 月底前
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依据自评内容,对5-8 月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
9 月 2 日前将自评状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制订分阶段工作打算的专项治理工作,不管该阶段工作是否结束,都要按时间要求进行自评
〔2〕年终自评
时间支配:12 月中旬前
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对全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重点是 9-12 月的工作状况
在 2024 年12 月 19 日前将年终自评状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3、自评的方法是: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王作进行自评;成员单位对参加该项工作的状况作出自评,交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