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企业进展方向、进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奖惩等。 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化调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加,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讨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