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区 卫 生 效 劳 机 构 建 设 标 准2024 年 北京第 一 章 总 那 么第一条为标准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设,提高工程决策水平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根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开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设工程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设工程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设计和对工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的新建工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社区卫生效劳站。第五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工程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开展状况,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开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方便患者、流程科学、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第六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根底设施,防止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第七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构 成第八条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原那么上不设住院治疗—0.6 张床位。相邻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原那么上一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床位数不得超过50 张。社区卫生效劳站不设病床。第九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工程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方案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第十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尽量利用城镇公共设施。第 三 章 建 设 规 模 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