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序号项目自查内容自查报告形式自查报告频次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一-1)主体资质合法
持有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件
实际经营相关情况与营业执照载明的有关事项相符
自主录入社会信用代码1 次/年;变更即时上传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2)主体资质合法
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
自主上传(照片)1 次/年;变更即时上传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公司 登 记管 理 条例 》 第五 十 九条 第 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一-3)主体资质合法
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自主上传(照片)1 次/年;变更即时上传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平台交易服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下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4(二)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