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范围为加强生产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设施平安,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平安管理。2 职责供给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机电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并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3 管理具体内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1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车间、生产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3.1.2 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监视测量设备鉴定和校准.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执行。.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平安环保部保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1 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进行校准。.4 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的难以程度必要时进行培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应对其建立台帐,包括:名称、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鉴定期限。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有效期内,假设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主管部门进行送检。.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由生产车间提出,由主管部门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标识管理.1 正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运行〞标识)并附有校验合格标识。.2 对于“备用〞、“停用〞、“报废〞的设备也要做出明确标识,以防止误用。4 相关/支持性文件22. 厂区内动火作业平安规程1 范围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职责动火工程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落实...